从“网红宴”到“风险局”:各种民俗狂欢背后的法治思考 ——多维视角下“杀猪宴”等民俗活动法律风险解析及提醒
2026-01-22 11:01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 | 点击量:949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科 甘丽霞)近期,重庆合川“呆呆”刨猪宴意外走红,江西丰城、湖南多地纷纷效仿。从千人赴宴的流量狂欢,到部分现场失控引发的哄抢、受伤甚至斗殴,这场裹挟着浓郁乡土情结的“杀猪宴”,正逐渐演变为对基层社会治理和公民法律素养的一次“压力测试”。

面对热潮,我们必须保持清醒:民俗不是法外之地,情怀不能逾越红线。

我们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,在诸多新闻中观察到上述现象,认为不能仅停留在对热闹场景的围观,更应看到其背后交织的法律关系及对应风险责任承担问题。“杀猪宴”等民俗活动的邀约、组织与参与,不仅是邻里互动、网民呼应的社交行为,更是一项涉及公共安全、食品卫生、社会秩序等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实。我们只有厘清其中邀约发起者、政府部门、传媒、活动自愿参与者四方主体的法律边界,才能让传统民俗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

一、组织者:热情之下,需守住“安全保障”的底线

很多网友认为组局杀猪是“请客吃饭”,殊不知一旦规模扩大,组织者便成为了法律上的“管理者”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无论是义务帮工在抓猪时被踢伤,还是宾客在拥挤中摔倒、烫伤,组织者若未尽到合理的现场管控和风险提示义务,均需承担主要的侵权赔偿责任。特别是近期发生的“杀猪致残赔偿52万”案例,已充分说明:未做防护的“帮忙”,法律评价为管理者过错。

更为严峻的是刑事与行政风险。

经营红线:若超出“自养自食”范畴,通过收门票或售卖猪肉牟利,且未经过定点屠宰和检疫,将直接触犯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,面临高额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甚至构成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。

事故红线:若因现场管控缺失导致踩踏、火灾或重大食物中毒,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,组织者将面临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追责。

二、政府与媒体:流量之外,需扛起“监管引导”的责任

文旅融合的背景下,政府部门和媒体往往是活动的推手,但也容易成为风险的“连带方”

对于文旅与监管部门而言,履职必须到位。大型活动若人数超过一千人,必须依照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实施许可管理。若只顾“搭台唱戏”引流,却在交通疏导、食品检疫、现场安保上监管缺位,一旦发生安全事故,相关责任人员除面临民事赔偿的补充责任外,还可能因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。

对于直播传媒而言,镜头不能只对准“猎奇”。若为博眼球而虚构活动规模、夸大食材品质,不仅涉及虚假宣传,若发生安全事故,平台和主播还可能因未尽风险提示义务或协助违规引流,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三、参与者:狂欢之中,需绷紧“自我负责”的弦

每一位赴宴者都应明白,自己不仅是食客,更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。

“自甘风险”原则有其适用边界。若参与者明知打铁花、篝火晚会有风险仍违规靠近,或在宴席中酗酒滋事、哄抢财物,不仅需自行承担受伤后果,还可能因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被行政拘留,甚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、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。特别是“酒驾”这一顽疾,在乡村宴席散场后极易高发,由此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,往往是喜事变悲剧的根源。

四、从“杀年猪”到“浑水摸鱼”,同类“网红局”的法律共性

“杀猪宴”并非孤例。近年来,互联网上兴起了“全牛宴”、“稻田摸鱼节”、“赶鸭子大赛”等各类向不特定网友发出邀约的乡土体验活动。这类活动虽形式不同,但在法律风险上具有高度共性,值得警惕:

邀约对象的“泛化”带来公法责任升级。一旦邀请对象从“亲友”扩展到“不特定网友”,活动的性质就从私人聚会转变为公共活动。无论活动内容是杀牛还是摸鱼,只要人数规模达到法定标准(通常为1000人以上),均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。即使规模较小,若引发周边交通瘫痪或秩序混乱,组织者同样面临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处罚。

活动内容的“异化”加重安全保障义务。不同的“野趣”伴随特定的高风险。

“宰牛宴”:牛的应激反应与攻击性远大于猪,现场宰杀的不可控因素更多,对围观区域的物理隔离要求极高。

“浑水摸鱼”:涉及水域安全,面临溺水、淤泥陷落、划伤感染等风险。法律对组织者的要求是“虽非专业,但需尽职”。若组织“摸鱼”却未配备救生员或未清理水底尖锐物,一旦发生意外,组织者难以仅用“原生态”或“自甘风险”为由免责。

商业模式的“模糊化”引发消费维权难题。此类活动往往打着“AA制”或“体验费”的旗号,实则具有经营性质。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(如牛肉注水)或服务承诺不兑现(如宣传“人手一条鱼”实际空手而归),组织者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,还可能面临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下的“退一赔三”惩罚性赔偿。

法治社会没有“法外之地”,也没有“法外之俗”。

杀猪宴的走红,折射出公众对人间烟火气的向往。但作为法律人,我们必须提示:唯有规则,能守护这份长久的热闹。

我们期待看到的是,组织者心中有责,监管者履职有力,参与者行止有度。当法治意识真正融入民俗肌理,这场“杀猪宴”才能真正吃得安心、吃得长久,成为乡村振兴中一道亮丽且安全的风景线。

责编:杨绍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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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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